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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2020-05-23T20:05:01+00:00

  •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7年8月23日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对采砂(石)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117号)收悉。 经研 2007年10月17日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 31 号令)第三条第四项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

    2018年5月2日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 2009年6月30日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31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04年4月22日  你局《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向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者收取排 2023年4月1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 关于石料开采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百度百科

    关于石料开采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 1998年07月21日 实施时间 1998年07月21日 颁布单位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浙江省余杭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石料开采企 2018年5月2日  12关于电厂脱硫海水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254号,2010年8月23日公布) 13关于辽宁省油气排污费征收及计算方法的复函(环函〔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部门政务中国政府网

    2019年2月22日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须经有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的采砂许可,由有关流域管理 2017年2月13日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31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武汉大学环境法

  •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2003年4月15日  为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 2007年7月10日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名 称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索 引 号 /200700529 分 类 环境监察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文 号 环函〔2007〕2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

  •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法规

    2018年12月25日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 1 件规章和 27 件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 2007 年 10 月 23 日公布)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T05:06:23+00:00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第三条第四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环境》2009年第四期 江苏排污收费

    2009年4月20日  江苏排污收费三十年 30年来,江苏省认真执行并不断拓展、创新排污收费制度,全国最早的排污收费在江苏试点,从按浓度收费向按总量收费的转变,从率先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到8年征收总额连续位居全国的实践,为全国排污收费制度创造了一个又一 2007年8月23日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对采砂(石)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11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 金诺法谈 一文读懂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 金诺

    2022年6月16日  关于三者“竞合”的法律条文如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 2003年1月2日  排污费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 排污费百度百科

  •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7年8月23日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对采砂(石)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117号)收悉。2018年5月2日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 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2003年1月2日  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 2018年6月14日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

    2007年10月17日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 31 号令)第三条第四项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的规定,对采砂(石)船应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2018年3月22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2015年度、二、三、四季度)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制定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 行政事业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照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预 〔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由 2018年5月8日  7关于排污费征收稽查中排污量核定告知等问题的复函(环函 〔2009〕15号,2009年1月15日公布) 8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 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

  •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

    2002年10月8日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名 称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索 引 号 /200200134 分 类 环境监察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文 号 环函〔2002〕264号 主 题 2021年11月1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海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实施后,直排水体单位的排水费征收标准暂时维持不变,待进一步研究后合理调整。 3.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环保部门的经费安排按照《财政部 国家环境 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政

  •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0日  2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征收排污费情况。根据《关于通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0年专项检查结果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的通知》(环办函〔2011〕303号)和《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2003年11月26日  我局于2003年4月15日发出《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3]64号),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结合我局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排污收费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排污 2015年6月11日  你厅《关于明确排污地与注册管理地不一致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主体的请示》(苏环办〔2015〕7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 关于排污地与注册管理地不一致企业排污费核定征收主体有关

  •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2016年3月25日  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6〕26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2007年10月26日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条 为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费征收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2号) 中国政府网

  • 关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排污费征收法律适用问题

    2004年1月30日  关于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排污费征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金矿尾矿库如何征收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鲁环发 [2003]277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的设计和运 2007年6月29日  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分6章共26条。 主要内容如下: 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做了明确界定,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 同时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解读 中国政府网

  • 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

    2015年8月21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完善排污 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5〕53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 2018年3月2日  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四、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

  • 关于排污费核定权限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03年8月5日  关于排污费核定权限的复函 你局《关于对排污费核定征收权限解释的请示》(渝环发[2003]48号)和《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发[2003]88号)收悉。 经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现函复如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14年8月22日  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控制我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4年9月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 2004年8月10日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能否受委托征收排污费请示》(闽环保发〔200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1、 按照《行政许可法 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关于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1年12月26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对拒绝缴纳大气污染排污费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的请示》(苏环法 [2001]44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 2008年5月13日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2008〕8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3年7月4日  2.核定开采回采率原则上以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对已有核定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要组织进行复查,公示复查结果。复查的要求参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2004年4月22日  二、关于在殡葬机构内部因悼念者燃放鞭炮和奏乐造成噪声污染如何征收噪音排污费的问题。 在殡葬机构内部因悼念者燃放鞭炮和奏乐产生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直接产生噪声的是悼念者,殡葬机构为其提供了场地等有偿服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此无具体规定。关于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部门

    2022年4月26日  关于 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法规〔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30日  关于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超标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办 [2002]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超标污水排污收费与污水处理收费执行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 关于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与污水处理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8年5月9日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2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和《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国家发展

  •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2003年4月15日  为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 2007年7月10日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名 称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索 引 号 /200700529 分 类 环境监察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文 号 环函〔2007〕2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自2010年12月22日

  •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法规

    2018年12月25日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 1 件规章和 27 件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 2007 年 10 月 23 日公布)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T05:06:23+00:00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第三条第四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源暂不征收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环境》2009年第四期 江苏排污收费

    2009年4月20日  江苏排污收费三十年 30年来,江苏省认真执行并不断拓展、创新排污收费制度,全国最早的排污收费在江苏试点,从按浓度收费向按总量收费的转变,从率先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到8年征收总额连续位居全国的实践,为全国排污收费制度创造了一个又一 2007年8月23日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对采砂(石)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11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采砂(石)船暂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 金诺法谈 一文读懂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污水处理费 金诺

    2022年6月16日  关于三者“竞合”的法律条文如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 2003年1月2日  排污费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 排污费百度百科

  • 关于采砂石场排污费收缴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7年8月23日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对采砂(石)船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117号)收悉。2018年5月2日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 生态环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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